阿克塞普法
爱美之心,人皆有之。
近年来,微整形成为了
不少爱美人士的变美途径。
「案例普法」微整形变成“危”整形 女子接受注射美白手术注射险丢性命
但不可否认的是,
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也是层出不穷。
今天小编就来讲一个
诸暨女子接受注射美白手术注射
险丢性命的故事。
案例回顾
去年,女子顾某为了美白,便到当地一家美容店通过静脉滴注的方式注射“铂金注射美白手术”。没想到,顾某却在注射过程中突然出现了胸闷、头晕、呕吐等不适症状,送往医院后还出现了严重的败血症状,一度休克,转到杭州某医院抢救才转危为安。
经诸暨市卫生计生部门调查,这家美容店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,给顾某注射“注射美白手术”的刘某等人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,而所谓“铂金注射美白手术”经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。据刘某交代,这些药都是通过微商购买的,除了注射美白手术,她还买了玻尿酸、生理盐水和相关的注射所用工具,这些药品上没有中文,她也看不懂。除了非法注射注射美白手术,刘某等人还涉嫌进行埋线减肥、注射肉毒素、玻尿酸等医疗美容服务。刘某也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。目前,该美容店已被关停。
2017年3月,涉事老板以非法行医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4月,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行医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刘某非法行医被抓,
有什么法律依据呢?
下面
小编来普个法吧~
何为非法行医?
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,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。非法行医是一种故意状态,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资格证,不能从事相关的诊疗活动,明知诊疗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,依旧对结果采取放任、漠视的态度。
非法行医的处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39条规定: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,没收其违法所得厦其药品、器械,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;对患者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刑法》第336条规定: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3年以上10车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那么,美容整形出现问题,
我们该如何维权呢?
首先,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。
1、术前照相,对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,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,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,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。
2、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,例如收据、挂号单、书面就医记录等,这也是一旦发生纠纷,消费者索赔的基本证据。
3、签订手术协议书,内容应包括手术方式、过程、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、术后短期反应,出现何种情况属于院方的责任等,一旦出现医疗纠纷,可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。
其次,如果整形失败可以要求索赔。
1、出现整形纠纷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,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,提出赔偿手术费、医药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,评残后可要求伤残补助金、精神抚慰金等。
2、如果院方未经核准登记,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,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,应属于欺诈行为,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院方应双倍返还手术费,并赔偿医药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。如果是无资质医院无资质医师操作,还可能承担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。
小编寄语: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现在的医院鱼龙混杂如果您要选择修复手术的时候一定要慎重。如果您选择了要去进行手术,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整形医院进行手术,这样才能保证您的手术效果和安全。(文章来源:阿克塞普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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